一、盈余公积金和资本公积金的区别
资本公积与盈余公积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为全体股东投入资本,而后者属于企业留存收益。
资本公积是由股东投入的但因故不能计入实收资本(或股本)中的那部分投入资金。以及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计入资本公积的那部分数额。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这里,经营活动中按规定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不是由企业创造的利润带来的。从总体上来说,资本公积属于投入资本,归全体股东按投资比例所有。除某些项目以外,资本公积可以转增资本。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企业权力机构的决议,从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类盈余准备。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归还投资等。盈余公积是企业从企业创造的利润中提取的,属于留存收益范畴。盈余公积在保留法定余额的前提下,企业可以用于转增资本、分派股利、弥补亏损等。
增加注册资本的途径有:
增加资本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投资者投入(包括企业原有投资者和新的投资者),二是将资本公积转为实收资本,三是将留存收益转为实收资本。
二、盈余公积的核算
(一)为了反映和监督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总分类科目。它属所有者权益类科目。该账户贷方反映盈余公积提取的情况,借方反映提取盈余公积的使用情况;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提取尚未使用的盈余公积结存数。该科目应当分别按“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分别设置“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提取盈余公积的账务处理
由于提取盈余公积的过程属于净利润的分配过程,所以通过“利润分配”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按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时,应按各自计算出的提取数额,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科目、“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应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2.盈余公积的会计处理方法
由于盈余公积有着不同的用途,因此其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1)用于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发生的亏损,在由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以后,可用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进行弥补。由于企业未弥补的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科目借方余额,因此,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先将用于弥补亏损的盈余公积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再通过利润分配科目弥补亏损。即用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
(2)用于转增股本的会计处理。企业经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增资手续后,可以将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或股本。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应按实际转增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用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时,应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三、公司盈余公积金怎样提取程序
公司当年取得盈利的,就必须依法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没有利润的,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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