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兼并与企业合并的区别
兼并与企业合并的区别:在合并中,被合并企业可仍以法人实体存在,其产权可以是部分转让;而在兼并中,被兼并企业作为法人实体不复存在。合并企业是被收购企业的新股东,以收购出资的股本为限承担被收购企业的风险;兼并企业成为被兼并企业新的所有者和债权债务的承担者,被兼并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一同转换。
二、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在于
兼并和收购的区别在于以下几点:
1.兼并通常是指一家企业以现金、证券或其它形式购买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使其他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并取得对这些企业决策控制权的经济行为;
2.收购是指企业用现金、债券或股票购买另一家企业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或股权,以获得该企业的控制权。
三、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怎么处理
企业兼并后原有债务的处理方式是由存续的公司承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兼并的公司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但是不用进行清算。公司兼并需要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n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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