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要去哪里进行伤残评定
时间:2023-08-15 04:19:06 21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交通事故后要去哪里进行伤残评定

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鉴定。

伤残程度鉴定的临床法医鉴定项包括

1.损伤程度鉴定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包括I级伤残至X级伤残(工伤事故称为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程度由重到轻)。

3.因果关系鉴定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怎么申请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这么申请:

1.受害人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伤残鉴定申请;

2.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后委托鉴定机构鉴定;

3.鉴定机构三十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三、关于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的怎么处理

对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有异议的,对鉴定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再收到伤残鉴定结论之日后三日内,申请重新伤残鉴定。如果经县级以上部门负责人批准的,可以重新进行伤残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n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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