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项目施工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的咨询
《合同条件》第31条中规定,“……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施工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以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在怕损失……”,此就是说,业主可以向乙方提出的索赔。在此类索赔中,甲方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可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甚至可以用留置乙方材料设备的方法作为抵押。
那么,甲方可以向乙方提出哪几方面的索赔呢?
首先,工程质量索赔。这类索赔通常表现为,要求乙方对有缺陷的产品进行修补;要求乙方不能通过验收的产品进行返工;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等。
其次,工程进度索赔。合同中已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日期,除在合同执行中甲方代表已批准的延长工期外,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就会提出索赔。
最后,工程保修款。工程保修款是工程竣工阶段后的保修制约,当保修期内工程质量有问题时,甲方通知乙方限期内修理。否则,甲方可以请其他人员修补,并预扣乙方的保修款支付外请人员进行修补的一切费用。
上面谈的是有关甲方索赔方面的管理,下面着重介绍项目经理的反索赔管理,即索赔的预防与反击。在索赔管理策略上表现为防止被索赔,使对方找不到索赔的机会,在工程管理中体现为签署严密的合同条款,避免己方违约。反索赔分为预防性反索赔和反击性索赔。预防性反索赔又包括签定有利于自方的合同;认真履行合同,防止自己违约;发现自己违约,应及时补救,减少损失;双方都有责任时,首先提出索赔,反击性反索赔包括反驳对方的索赔要求;用提出索赔平衡索赔。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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