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有权利请求对方履行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义务,而非请求对方履行买卖合同本约之交货或者付款义务。预约合同,通常约定所要订立买卖合同(本约)的标的物及价金的计算标准,以作为将来订立买卖合同的依据。简而言之,买卖预约,是双方“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的合同。
一、民法典上的购房协议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购房合同承诺书属于预约合同,代表一方当事人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购房合同,因此购房合同承诺书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二、如何确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认定买卖合同成立的方式:
1、具有权利义务对等的买受人和出卖人;
2、相对方基于意思表示真实,就订立买卖合同达成协商;
3、合同订立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认定买卖合同成立的其他方式。
三、开发商违反购房意向书应该怎样追究责任
购房意向书是指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就买卖房屋达成的初步意向。在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先签订“购房意向书”,从法律角度讲,该意向书属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也叫做预备合同或者合同预约,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在将来某一时间订立正式的合同。预约成立,当事人即负有履行预约所规定订立本约的义务。在意向书的内容已具备买卖关系的主体,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都作了明确的约定时,根据法律规定,它就是一份正式的购房合同,当当事人一方违约,即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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