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控制特定物体,享有其利益,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物权的特征有: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控制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直接行使标的物的权利,不需要他人的意愿或者义务人的行为;
2、物权的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义务内容是不作为的,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绝对权利;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权利,直接体现在财产利益上。财产利益包括物品的利用、物品的所有权和对物品价值的担保;
4、物权的对象是物;
5、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所有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物权还是债权
担保物权是物权,担保物权,是与用益物权相对应的他物权,是指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特定物或者权利上设定的用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到清偿的优先受偿权,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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