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救济金若未领取则视为失效。
凡符合资格之人向政府申请失业保险金时,其有效期仅限60个自然日。
超过60日期限仍未申领失业保险金者,将被视为自愿放弃该项经济补偿权利。
要想获取失业保险金,需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获得:
首先,职工及用人单位需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到规定时间(通常为一年);
其次,必须是非个人主观原因导致的失业情况;
最后,申请人需要完成相关的失业登记手续,且具备积极寻找新工作的意愿。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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