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公积金转移都由单位操作,不需要员工本人办理原单位应该在员工离职后15天内办理社保、公积金的减员手续,就是转出手续新单位在员工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合同之后办理社保、公积金的增员,就是转入手续由单位带公章和增、减员表到社保中心办理。
公积金减员网上怎么操作
公积金减员网操作流程如下:
1、登陆公司的公积金账户;
2、在左方的菜单栏中选择【公积金】【汇补缴】【汇缴】;
3、如果需要增员点击【2018-12增加汇缴(开户、启封)】【添加(增加)人员】,然后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个人缴存基数,点击确定。勾选所有增员的人,然后点击保存;
4、减员成功后点击【提交变更(减少)清册】,这样就完成了公积金的增减员操作了。
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
2、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或经济组织;
3、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4、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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