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并购基金的募集期限是多长时间
从并购基金募集资金到进行投资的过程来看,经历了三个期间:募集期、封闭期和正常申购赎回期,在这三个期间内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的情况各不相同。
(一)是并购基金募集期,并购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3个月,在此期间内私募投顾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在这个阶段只能买入,而不能卖出基金份额,买入的价格是份额净值(1元)。
(二)募集期结束,就进入封闭期了,并购基金的封闭期一般是6个月到一年,这时,基金合同已经生效。但在封闭期中,基金不接受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请求,这段时间内投资者既不能买入也不能卖出基金份额。
(三)封闭期结束,基金可以同时接受申购与赎回,这就进入了正常申购赎回期,投资者可以根据基金的份额净值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而并购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时间则是完全由并购公司决定的,具体的还需要咨询对应的并购公司。
另外,并购基金募集完毕之后,是可以继续申购的,投资者可以根据该基金的开放日期进行申购。
二、并购基金的特点
(一)并购原理
并购意味着企业作为一种商品进入市场,与普通商品一样,买卖也基于其价值判断。对一般商品的价值判断根据个人对商品消费的效应,但企业的效用与消费效用不同,判断企业价值主要看企业的盈利能力。对同一个企业,不同的人、不同的企业家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这意味着他们对企业的盈利能力有着不同的估计,即预期的盈利能力。一般来说,一个想出售企业的企业家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是根据现有的盈利能力,因为这已经体现了他们的企业家能力了;而一个想购买企业的企业家则对该企业的盈利能力有着更乐观的判断,这种差异来源于企业家能力和禀赋的差异,包括现有企业资源是否有更好的用途,产品是否有更大的市场,资产是否有更好的组合,企业制度是否有改造的潜力等等。当然并购活动本身充满了不确定性,但并购终究是提供了一个使企业向能力更强的企业家手中转移、使企业的盈利能力提高的机会。
虽然企业并购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但大部分学说都或多或少从实证上得到支持,通过对企业兼并与收购的问题进行研究,形成的学说主要有:效率理论认为兼并的产生主要是为了获得经济规模或协同效应;市场力理论认为新设合并有利于寡头垄断利益的产生;代理理论则认为并购能够通过免去不称职的经理形式来解决代理问题。此外,也有研究认为投资多元化或者税收因素也是企业并购行为的动力。
(二)并购活动基于证券市场
如前所述,由于不同的企业家有着不同的价值判断,企业的价值——潜在盈利能力不仅和企业的产品结构有关,也和企业的市场营销有关;不仅和企业的技术力量有关,也和企业的组织制度有关;不仅和企业家的素质有关,也和企业中通行的习惯有关。若不对这些相关的信息进行把握,就不可能正确地判断企业的质量,也就不能作出并购企业的正确决策。因此,信息不对称的普遍存在,导致了中介机构在并购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专门为并购服务的中介机构的存在,就起到了降低信息成本的作用。投资顾问公司、管理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绩效的估价,组织制度的判断,财务状况的审查和法律上权利义务关系的清理等方面,有着专门的人才、规范的程序、特定的处理技术以及长期的经验,因而能够以较低的成本为并购企业提供服务,有效地促进了并购活动的展开。
股份有限公司和证券市场的制度安排,使得企业的价值能够被评价,大大节约了有关企业产权价值的信息成本,从而大大简化了并购活动。股份有限公司和证券市场为并购带来的另一个好处是,收购方可以只购买企业产权的一部分。即使收购的目的是为了接管管理,也无需购买整个企业。这对于节约并购资金,减少融资压力有着积极的意义,从而是降低并购交易费用的又一方面。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中,并购多采取在证券市场收购股票的形式。如美国的华尔街,许多著名的并购案都发生在这里。但是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仍然处于起步阶段。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