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端正外汇贷款业务的指导思想,改进和完善外汇贷款项目的审批工作,加强贷款项目的管理,提高外汇贷款业务工作水平,根据《短期外汇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定。
一、外汇贷款发放的原则
外汇贷款业务的指导思想是按政策按计划,合理运用外汇资金,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重点支持出口创汇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发展我国对外贸易,增加出口创汇,为四化建设服务。外汇贷款的发放,要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贷款的发放要按政策和有关规定办事,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支持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加快我国四化建设。
(二)加强宏观控制。要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信贷计划,加强计划观念和计划管理,提高执行信贷计划的自觉性,严禁超计划发放贷款。
(三)坚持出口创汇的方向。贷款的发放必须重点用于出口创汇的技术改造项目,并不断提高出口创汇和技术改造贷款的比重。严格控制非出口创汇项目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贷款。
(四)提高外汇贷款的经济效益。要加速信贷资金周转,实现贷款的良性循环。贷款项目必须具有较好的财务效益和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二、外汇贷款的审批
外汇贷款项目,由企业向银行提出申请,报送有关资料。银行根据外汇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进行调查研究,逐项落实贷款条件,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一)中国银行选择外汇贷款项目的基本条件是:产品适销对路,为发展国民经济所急需;能出口创汇,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能力;技术上、财务上、经济上可行;企业管理好,投资少,见效快,有偿还外汇及人民币贷款的能力。
(二)固定资产贷款的发放,必须是纳入国家和地方技术改造或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要有完备的批准手续。其中基本建设贷款项目,要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和银行信贷计划。
(三)外汇贷款项目,除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制贷款申请表外,还要提供下列材料:
1.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对小型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在项目建议书批准以后,可以技术改造方案代替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国家计委、国家经委批准立项的项目,还需提交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和总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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