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有股东这个说法吗
个体工商户没有股东。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个体户不可以有股东,因为个体工商户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的性质更近似于自然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是不能有股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迟到解除劳动合同这个说法合理吗
如果公司职工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一年迟到五次解除劳动合同,表明一年迟到五次已经达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程度,那么出现该情形时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所以迟到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的。
且此劳动合同解除权是公司因员工过错而有权随时行使的权利,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且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上班迟到肯定是每个公司都禁止的行为,但不知道有多少个公司会妥善的处理该问题,将其列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如果只是禁止,却没有列入解除条款,恐怕公司很难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因为违反禁止规定的后果是多种的,例如警告、处分、记过、记大过、解除合同,所以违反禁止规定并不必然等同于解除行为。就算在解除条款内写有“其它公司难以容忍的行为”,在法律上找依据,也难以认定该行为就属于兜底条款。所以,在规章制度中列明哪些行为分析属于一般违纪、较严重违纪和严重违纪,继而规定几次一般违纪属于较严重违纪,几次较严重违纪属于严重违纪,形成梯度。当员工的违纪行为经积累从量变到质变即达到严重违纪的程度时,企业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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