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若由于感情问题导致长期分居并达到两年期限,双方之间的情感确实已经破裂至无法挽回的地步,并且经过法庭调解无果后,才有可能被判定为婚姻终止。
法庭对于判断夫妻是否分居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三点:
首先,必须是夫妻之间存在分居现象,这包括基于情感上的矛盾而导致的分别居住以及停止履行配偶应尽的义务以及进行正常的夫妻性生活。
其次,分居的根本原因必须是因为情感纠葛。
最后,分居状态需要持续超过两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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