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流程怎么走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向区政务中心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依据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补正全部材料。
第二步: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审核无误后并做相应的录入工作。
第三步:窗口受理后由青白江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科室踏勘现场,提出审核意见。
第四步:根据相关科室审核意见落实办理,予以许可的,在承诺期内发给申请人;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五步: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二、南宁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办理材料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材料种类:验原件、收原件
2、申请采集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材料种类:验原件、复印件。
3、申请采集单位撰写的“国家二级保护农业野生植物采集申请”文(书),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
4、城市园林或风景名胜区内管理机构同意见采集意见书,材料种类:收原件。签字处盖章。
三、南宁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2017年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第十六条第二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1年第1号
第十一条:申请采集甘草和麻黄草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采集审批表,由采集地县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级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
《农业野生植物保护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1号令发布,2004年农业部第38号令修订、2013年农业部第5号令修订
第十五条第一款: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应当填写《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申请表》,经采集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向采集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野生植物保护管理机构申请办理采集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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