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城港东兴市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电子文档材料
2、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并录入管理系统
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当、场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4、畜牧站提出审查意见(1个工作日)
组织专家组现场审核,提出评审意见(30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5、东兴市农业农村水利局负责人审核(0.5个工作日
6、东兴市农业农村水利局根据主管领导的意见,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并在管理系统作出同样的审批决定(0.5个工作日)
7、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制作决定文件(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8、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向申请人送达决定文件(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二、防城港东兴市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受理条件
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
三、防城港东兴市草种经营许可证核发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2、《草种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的经营许可证,由草种经营单位和个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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