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离婚不影响继父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对于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成年的继子女,其与继父或继母由于已经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因此不能因继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在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的情况下,依法可以即解除其人身关系。
继父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继父与及子女之间可以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却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如在校就读)而与继父(母)共同生活。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或虽未共同生活,但由继父(母)负担其生活费、教育费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在亲属关系上,除属于姻亲外还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即可形成抚养关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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