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纠纷追诉时效期限怎么算?
1、民事诉讼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民事被告被羁押如何启动诉讼程序
1、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有影响的,等刑事案件裁判后再审理民事案件;
2、如果是由刑事案件引起的民事案件,符合条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告确因涉嫌犯罪正在羁押的,参照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根据规定,裁定中止本案诉令,这样更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保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
3、如果刑事案件对民事案件没有影响的,可以直接审理民事案件,不用等刑事案件的裁判。
三、民事诉讼的时间方面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第一、诉讼时效
(1)普通3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2)1年诉讼时效。身体收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
(3)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
(4)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
(5)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
第二、申请财产保全
(1)诉前财产保全。法院接受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或者申请仲裁。
(2)诉中财产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
(3)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4)诉中证据保全。当事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
第三、立案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
第四、公告送达
(1)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
(2)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
第五、答辩期
(1)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2)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
第六、管辖权异议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合议庭人员通知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七、举证期限
举证期限可以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可以少于30日,当事人协商不超过15日。从收到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次日计算。
第八、简易转普通后举证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应该补足不少于30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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