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包括了适当履行原则和协作履行原则:
(一)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一)协作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二、情事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护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则。
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
有效合同处理中应当遵循的一般原则有:
第一,平等原则。也就是说,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强加给另一方。
第二,自愿原则。签订合同应当基于各方自愿的意思,一方不得强迫另一方签订合同。
第三,公平原则。它体现在三个方面: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公平原则确定;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第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善良习俗的原则。在签订合同时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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