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处理农村土地征收中的不合理补偿,如果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且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行政复议权、行政诉讼权等。
市、县人民政府和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补偿的宣传和说明工作。
依法被征收的,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第十四条被征收人对市、县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如何解决补偿安置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决:
(1)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方式和数额、安置房面积和位置、补偿对象等问题达成协议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被拆迁房屋已出租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未就补偿安置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房屋拆迁。3。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如果对方不履行,该怎么办?
补偿安置协议达成后,双方应自觉履行。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按照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先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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