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请求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请求取保候审。经过审核批准,需要交纳担保金,才能被释放出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哪些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包括以下情形:
1.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困难的犯罪嫌疑人;
2.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 系在校学生或者已满十六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犯罪嫌疑人;
4. 系未成年人或者已满七十周岁的人;
5. 系正在预备期或者未决犯的犯罪嫌疑人;
6. 以及其他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情形。
因此,只有符合上述情形的犯罪嫌疑人才可以被取保候审。同时,根据《高法解释》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公安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依法取保候审。但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万能,只有在符合特定情形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根据自身情况,积极争取取保候审,以便及时获得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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