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债务人吊销怎么办
时间:2023-06-27 20:24:26 37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设立,是指主管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并办妥申请手续的公司颁发营业执照,取得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公司成立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程序要求主要包括设立登记申请、登记机关审查和许可登记。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因此可以理解,吊销营业执照只是吊销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许可证,公司已经丧失了从事经营活动的能力。公司作为法定的虚拟人,自成立之日起即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丧失其从事商业活动的能力并不一定导致其权利能力的立即丧失。

一、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产生的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五)、(六)项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人营业执照虽然被工商理部门予以吊销,但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其后果是公司法人的经营资格被强行剥夺,从而丧失了其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能力,最终导致法人消灭。但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并不等于法人立即消灭,法人仅仅是停止清算范围外一切活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企业自行组成清算组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了工商注销登记后,法人才于消灭。

二、分公司变更受理条件是什么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兹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公司法》第七条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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