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3-03-31 19:43:16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什么情况不适用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公诉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在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时,应当询问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意见,告知其适用简易程序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开庭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和辩护人。

对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理;不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

(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不建议或者不同意适用简易程序:

(一)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二)对于案件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四)被告人是否犯罪、犯有何罪存在争议的;

(五)被告人要求适用普通程序的;

(六)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七)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八)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三、刑事简易程序适用的法院

刑事诉讼法并无明确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但从《刑诉法》第147条和174条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和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规定看,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可以适用刑事简易程序,中级以上级别的人民法院不得适用刑事简易程序。至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能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因为刑事诉讼法并未向民事诉讼法那样赋予人民法庭的权限,因此,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法庭不能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

全文75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刑事简易程序 最新知识
针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有哪些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