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或《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文书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或1个工作日内出具《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5.文书送达: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送达相关文书。
特殊环节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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