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选择在不服刑人员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被监禁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可以向其居住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将与监狱部门联系起来。此外,人民法院在审理与长期被判刑的犯人离婚案件时,通常会判决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服刑人员的配偶对服刑人员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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