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评估就拆除房屋是否违法
时间:2023-05-31 15:44:52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本案所述房屋位于珠海省南平市红莲村,在香港、珠海、澳门大桥西延和第二横琴桥等几条高速公路汇合处,将建成洪湾立交桥。因此,红莲村需要整体搬迁。房主周先生说,他的房子面积160多平方米。2015年8月,他收到了政府的赔偿决定。补偿标准包括货币补偿和安置。货币补偿标准为7900元/平方米,乘以1.1的倍数。他可以拿到共计141万元的房屋补偿款、搬迁费、地苗及附着物,如果选择后者,将获得176.89平方米的安置房,相当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1.1倍。

“补偿方案不合理,”周先生说,他并不反对政府征地和交通。但2014年,房屋征收部门珠海市国土资源局仅委托珠海市测绘院对其房屋面积进行测绘,未与其协商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价格进行评估。而是根据其指定的补偿方案直接确定了房屋补偿价格标准,没有严格依法收房,属于违法行为。近日,周先生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提请行政复议,要求作出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确定补偿金额。

案件处理

针对周先生的不满,珠海市政府表示,早在2014年6月,政府就下发了红莲村整体征收(搬迁)的决定书,并公布了补偿方案。由于红莲村历史悠久,村里许多房屋长期年久失修。为此,珠海市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对红莲村相对完整的房屋进行了评估。政府还解释说,在起草《补偿方案》时,已经批准了《香港珠海珠海澳门大桥沿线的农民和世界居民土地征用补偿计划》的实施。本项目设计的WanchaiNanlian村土地属于二级土地,房屋补偿单价为7900元/m2,是在委托评估机构对南莲村房屋进行综合评价后,根据综合评价价格确定的。红莲村土地属于四级,低于湾仔南莲村,功能评估地价低于南莲村。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Hongwan互通工程是香港珠海珠海大桥连接线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以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和统一性,红莲村整体征收项目补偿方案参照连接线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如果经营者选择货币补偿,这一标准远高于同一区段其他项目。但经审查,广东省政府支持周先生的上诉,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政府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

广东省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表示,在作出赔偿决定前,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程序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履行,因此该决定是违法的。政府撤销了珠海市作出的赔偿决定,责令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律师说:

在这种情况下,当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村民可以用法律手段进行反映,这体现了人民法治观念的进步。此案的成功也驳斥了检察官必然败诉的荒谬论调。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该案也提醒政府部门在公共工程建设中要严格守法,以避免诉讼,影响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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