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时间:2023-04-24 15:41:17 192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治安管理处罚有哪些种类?治安管理处罚的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警告是一种精神罚,警告的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罚款是给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处以支付一定金钱义务的处罚,一般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但是对于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行政拘留是短期内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分为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10日以上15日以下三个档次,拘留处罚只能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是剥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已经取得的行政许可证,其处罚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

2、治安管理处罚的范围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处罚的对象是那些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具体包括: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违反消防管理和交通管理以及户口或身份证管理的行为;违反禁令的行为。其中,禁令是指禁止卖淫、嫖宿暗娼以及介绍或容留卖淫、嫖娼,禁止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禁止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禁止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其他淫秽物品等不法的行为。

治安处罚的行为是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还没有构成犯罪,尚不够刑事处罚。

3、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4、在治安管理处罚时,什么情况下要依法举行听证?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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