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权利要求应该如何撰写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独立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题名称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2.特征部分:使用其特征是……”或者类似的用语,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明的特征合在一起,限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如何撰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当包括引用部分和限定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撰写:
1.引用部分:写明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其主题名称;
2.限定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附加的技术特征。
从属权利要求只能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并不得作为另一项多项从属权利要求的基础。
三、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有何区别体现在哪
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的区别如下:
1.申请范围。发明专利:针对产品的方法或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产品、方法、工艺流程);实用新型:仅限于产品的形状构成或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产品)。
2.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低于发明。发明:同申请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对发明强调了突出的实质性特别和显著进步)。
3.实用新型只提实质性特别和进步。保护期限: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审批过程:实用新型的审批过程比发明简单(发明有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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