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人实施重组计划的监督制度有哪些
时间:2023-03-30 11:33:00 11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对债务人实施重组计划的监督制度如下:

1、管理者是监督者,在重组期间,管理人作为重组计划执行的监督人,负责监督债务人重组计划的执行;

2、监督期限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之日起开始计算;

3、债务人的主动报告是监督方式;

4、监督的终止。

一、破产重整后对债权债务划分合理吗

破产重整债权会打折吗:企业破产重组后,债务是不会打折的,法律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1.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在宣告破产后,债权人依法从清算财产中得到赔偿。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重组有以下几个优点:(一)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二)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三)也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

二、债权人如何申请破产清算

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责令债务人依法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单、债权清单、财务会计报告等有关材料。

三、申请破产保护是指什么

申请破产保护就是法律规定的申请重整,可以由有资格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公司债务重组的期限是六个月,若未按时提出重整方案的,应当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重整申请,是指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中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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