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居民低保边缘待遇审批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本市户籍居民;
(2)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高于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该标准1.5倍的居民。
二、深圳居民低保边缘待遇审批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页面申请条件提醒进行条件自检,上传电子材料,预审通过后,前往或将资料邮寄到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资料齐全予以受理,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助(补材料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1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街道社会事务办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完成)
4、审批: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4个工作日完成)
5、办结:审核通过制作证件及发放补贴。(1个工作日完成)
6、送达:快递或物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方式向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街道办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助(补材料时间不计入承诺时限)。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1个工作日完成)
3审核:由街道事务科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完成)
4.审批:区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科对申请材料进行终审。(4个工作日完成)
5.办结:审核通过制作证件及发放补贴。(1个工作日完成)
6.送达:快递或物流。
三、深圳居民低保边缘待遇审批设立依据
法律法规名称《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依据文号深府〔2010〕72号
条款号第四条
颁布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
实施日期2018-08-01
条款内容低收入居民社会救助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市政府可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居民实际生活水平适时调整认定标准,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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