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担保的范围有: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质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一、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有哪些
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有:
1、担保债权。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执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质权实现费;
2、标的物的有效性。质权的效力与从物有关,但从物不交付的,对从物无效。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3、质权人的效力。质权人有权在债权清偿前占有质物。收集孳息。转质。对质物进行处分,并优先支付其价格。费用支付请求权。保护质权的权利。
二、债务担保的范围有哪些
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
1、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实现质押权的费用;
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保管费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三、抵押质押和担保的区别
抵押和质押都是属于担保的一种方式,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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