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改制已成为企业改革的热门话题。国有企业转换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势在必行。然而,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公有制企业中,除国有企业外,还有一大批集体性质的中、小型企业。它们中的许多企业也正在或即将改制,在有些地方和部门还是改制的重点所在。但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从中央到地方,还没有那级政府出台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专门文件和相关政策,只是在出台的国企改革文件中,要求集体企业比照执行,正是这个比照执行,忽视了集体企业本身的特点,特别是它的所有制的性质特点,造成了一系列不必要的产权纠纷,正是有感于此,本文试图通过对集体企业改制相关问题与探讨,提出改制政策上的建议,以期引起有关领导部门的重视。
一、集体企业的特点:
我国集体企业,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企业,它是部分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它在一个集体范围内,实现了劳动者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的平等只局限于一个集体的经济内部,而不能扩展到全社会,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同全民所有制经济相区别的显著特征。
与全民企业或国有企业相比照,集体企业有下列特点:
——集体企业无论它处在那个行业,都应是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单位或经济实体。
——一个集体企业的全体成员应是这一个企业财产的共同所有者和经营者。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应属于他们。
——集体企业作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在其经营管理方面应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
——集体企业的收入不由国家分配,而应由集体企业自己决定分配方案。集体企业除按章纳税,将自己的一部分收入交由国家集中支配外,其余的收入,用来增加集体企业成员的福利和满足他们的需要。
二、集体企业的形成和资本来源
集体企业的形成渠道主要来自以下8个方面:50年代公司合营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由手工业合作社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各级供销社由集体改国营,又由国营改集体的成建制转来的集体企业;国家与地方政府投资,以集体的名义注册的集体企业;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贷款风险,靠银行贷款形成的集体企业;靠城镇居民劳动积累发展起来的集体企业;为安置待业青年和富余人员兴办的厂办厂型集体企业,如劳动服务公司等;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兴办的社会福利型集体企业;以勤工俭学名义兴办的各类校办工厂和其他集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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