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保对象
1、具有市区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土农民生活保障的人员;
2、市区非农业户籍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3、已按国家、省规定享受各类保障待遇的人员,不能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0%确定,个人缴费比例为15%;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个人缴费比例为5%。按2007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405元)计算,个人月缴费标准为142.56元。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标准为47.52元。
三、参保程序
申请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携身份证、户口簿(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办理参保资格审核手续。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还应携《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开具《资格审核单。参保人员持《资格审核单到杭州市联合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养老保险费可按月、季、半年或1年缴纳,当年应缴养老保险费在年底前缴清,跨年度不允许补缴。
四、其他
2008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和参保缴费至60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也可在2008年底前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养老保险费按照办理补缴时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计算。2009年1月1日起,不再允许一次性补足15年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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