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包括:
1.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
2.机动车私自改装加装氙气大灯
3.机动车非法加装眩目灯、反光灯等妨碍行人或者其他车辆安全通行的照明装置。
违法处理办法:
1.对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擅自安装、改装灯光装置的,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处罚,拆除和收缴非法灯光装置,并给予扣1分罚100元的处罚。
2.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并重新考试。
3.对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情形有哪些
1、夜间行车时,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两车相会,没有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没有使用近光灯。
2、在照明较好的城区道路使用远光灯。
3、车辆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没有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4、同方向行驶车辆,后车与前车保持近距离的行驶间距时使用远光灯。下图可以看出同一方向行驶的多辆车,均开了远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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