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侄女两年,她俩告小夫妻要抚养费
时间:2023-08-10 11:40:14 30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前不久,两个姐姐一同将弟弟及前弟媳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抚养孩子两年的费用共4.7万余元。昨天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二原告的诉讼请求获支持。

孩子被姑姑带走抚养

2010年3月,36岁的张强和28岁的王菁喜结连理,同年10月21日,两人有了爱的结晶,他们的女儿降生,并取名张靓靓。2011年7月22日,张强与王菁再次发生激烈争吵,两人互相指责,谁也不愿妥协。由于当天张强受公司指派要出差,于是在和妻子争吵一通后,即走出家门到外地办事去了。丈夫走人后,王菁越想越气,觉得这日子简直没法过下去了。于是正在气头上的她,抱起女儿便赶到丈夫所在的公司,到了公司后她招呼没打就把九个月大的女儿丢在了办公区,待公司的人发现孩子时,王菁已扬长而去不见了踪影。张强的同事见状,只好报警求助,后经警官协调,王菁依然拒绝照顾孩子。人在外地的张强获悉情况后,只好请求姐姐张丽帮忙,张丽没有选择,只好将小侄女先抱回家照料。(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姐姐代为抚养孩子2年

然而让姐姐张丽没有料到的是,自把孩子抱回家后,弟弟张强与弟媳王菁就再也不愿将孩子接走,而且几乎连看都不来看。张丽要上班,不可能辞职照顾小侄女,无奈之下,她只好求助大姐张娟,请她一起帮忙照看小侄女,考虑到孩子没人照应可怜,张娟只好答应下来。

张强和王菁的矛盾一直在持续,但不可思议的是,两人都不去为孩子想,两个姐姐一次次要他们履行父母的责任,把孩子接回去抚养,但两人谁都不干。如此,两个姐姐只好做最坏的打算,雇保姆,准备长期为弟弟、弟媳带孩子,其间可谓付出很多。

2013年7月10日,张强与王菁的感情纠纷总算有了了断,这天两人的离婚官司经鼓楼区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两人的婚姻关系解除,婚生女张靓靓由张强抚养,王菁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如此,孩子总算有了明确的归属。

法院判决夫妻俩偿还抚养费

前不久,张娟、张丽两姐妹一纸诉状将张强、王菁告上鼓楼区法院,主张两被告支付原告抚养孩子期间发生的奶粉费用、保姆费用、预防针费用等总计4.7万余元。案件审理中,被告张强认可原告起诉事实,但被告王菁辩称:王菁在与张强的婚姻存续期间,并未委托两原告抚养小孩,如果是张强委托的,两原告则是帮助弟弟尽抚养义务,与王菁无关;原告张娟曾将小孩藏匿,被告王菁曾去两原告家中找小孩均被告知小孩不在且不知道小孩的去向,故不存在两原告抚养小孩的事实。但王菁的辩称无法抗衡两原告提供的证据支持。

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判决被告王菁、张强各一次性偿还原告张丽、张娟23581.5元。

没抚养权能上要抚养费吗?

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是不可以要抚养费的,而且还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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