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之后,子女的抚养责任将由双亲共同承担。
尽管亲子之间的亲情纽带在离异事实面前可能会产生裂痕,然而这种血脉关联并不会因此而割断殆尽。
即便婚姻关系走向终结,孩子无论被父亲或者母亲单独抚养,其身份仍然不变,仍旧被视为两名当事人的孩子。
在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上,离婚并未能解除他们彼此间的亲情牵系及教育、照顾等相关义务。
离婚后,若其中一方单独照料抚养子女,另一方向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必需且合理的生活费及教育费是无可争议的基本要求。
至于费用具体包括哪些内容以及应承担的比例,则需依照双方协商达成的共识进行,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最终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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