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的公司股权应按下列方式予以分割:
1、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当事人约定了分割方案的,按照约定分割;
2、若约定为共同财产的,由双方协议分割,且需要经过过半数股东同意;
3、若无法征得同意的,当事人仅能就公司基于的收购股权款项进行分割。
夫妻离婚时股权怎么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且双方均为公司股东,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份。
如果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股份的价值进行评估后,由法院作出判决。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要将公司股权转让给未持有公司股权的配偶或将公司股份转让给第三人的;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必须经过公司过半数股东的同意方。
如果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夫妻双方可分割相应的股权折让款。
如果半数股东既不同意转让,又不愿意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配偶或第三人可以成为公司新的股东。
夫妻双方无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需要法院处理时,法院一般会将根据出资情况;
公司的经营状况(赢利或是负债)等相关因素综合考虑后,将公司股份判给原持有一方所有,由持有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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