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买卖合同质量纠纷,应把握:质量瑕疵是在标的物风险转移前存在还是转移后存在,责任承担不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是否知道瑕疵存在;买受人是否及时检验并将质量瑕疵于约定或法定期间内通知出卖人。调解的方式包括:对标的物进行修理;对标的物进行更换;进行退货;要求减少价金;要求支付违约金;进行赔偿损失。调解合同价款纠纷的方式包括:由买受人支付价款或报酬;由买受人支付违约金;未约定违约金的,调解由买受人赔偿出卖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当然还有许多种买卖合同纠纷形式及调解方式,在此不再赘述,但应强调以下原则:应提高时间效率,以促进合作为基础,抓住主要利益点,必要时可以采取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等方式,促使一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调解书
民事调解书()朝民初字第号
原告马*,女,住北京市******
委托代理人:
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营业地:
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马*与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7年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2008年11月26日,原告因支付房款与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区支行签订了一份《个人住房抵押合同》。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00七年六月二日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
二、解除原告与第三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签订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三、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前给付第三人贷款本金86万元。
四、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八月十四日前退还原告七十八万购房款。
五、被告XX房地产有限公司于二00九年九月十六日前退还原告购房款10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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