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递交书面的上诉状。即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不服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应该如何上诉
不服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的方法: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有权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可以上诉的判决书、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的,上诉期限自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上诉书应当通过一审人民法院提出,并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数量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百三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六百三十二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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