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如何规定挪用公款的罪行数额
挪用公款罪数额标准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二、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是谁
罪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挪用公款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作他用,其犯罪目的是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但其主观特征,只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至于行为人挪用公款的动机则可能是多种多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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