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离休提取指南
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
(一)离、退休证或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二、身份证明材料
(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
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
(四)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
(五)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2014年12月31日后新增托管户职工不再提供)。
(六)港澳台及外籍职工,应提供的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成都住房公积金非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cd..
c、中国成都:.cd..ccdd.下载,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可先行下载该表填写完整相关委托事项后交于受托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网点办理。
三、提取申请时间符合提取条件,即可申请。
四、提取额度(以百元为单位)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五、提取人范围职工本人。
六、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告知原因。
七、相关提示
(一)职工申请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三)托管户提取业务,应在职工缴存所在地办理;
(四)职工可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办理离退休、离职提取业务。
八、说明
(一)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二)材料不全,中心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应提供的全部材料;
(三)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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