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期限越短,承包商的管理水平越高,对承包商不利。国际工程承包施工的实践经验证明,从开工之日起,每个工程的造价都在不断变化。随着工程量和工期的变化,大部分工程造价都在增加。在完成日期之前,可以形成固定值。具有一定规模的土建工程承包施工,其最终工程造价几乎不是其中标合同金额中的工程造价。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导致最终合同金额的增加,只有少数工程结算费用低于中标价合同价格。这是因为,在所有的土建工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数量、设计变更、新(减)工程、基础变更等问题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相应的变化。表1显示了南亚国家一些项目的中标价格和最终竣工成本之间的比较。从表中可以看出,无论国际承包项目规模大小,项目最终竣工后的成本都不同程度地大于中间标时的投标价格,一般增长20%左右。增加的幅度与工程合同的规模没有直接关系,而是与工程原设计工作的细节和质量、工程现场条件的变化、不可预见的因素以及业主的意愿有关。第二,国际工程建设中变更索赔的合同依据和计价方法,许多国家参考一些国际标准合同条件,并结合本国标准合同条件,作为编制各工程合同文件的指南。”1987年第4版《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合同条件)经过40多年的修订和再版。它已得到国际工程承包界的认可,在国际土木工程施工承包中得到普遍应用。在FIDIC合同条款中,其“摘要”列出了承包商可引用的24项索赔条款,并明确指出了适用于工程变更索赔的6项条款。“附加工程范围”包括“附加工程范围”和“附加工程范围”。但对于‘附加工程’,由于属于合同范围内的结算和支付,不属于施工索赔范围。”“额外工程”是指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不能采用原招标文件的施工单价。相反,需要重新协商单价,并按照单价支付额外的工程款,这属于施工索赔的范围。
对于“额外工程”的工程变更,根据FIDIC合同条件,变更工程单价的确定方法原则上由双方协商。但是,如果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咨询工程师有权“确定合理的单价或价格,并通知承包商,并相应地抄送业主”。这部分工程变更单价的确定一般有四种计价方法:
1按原报价中的单价计算工程款。
如果工程师认为投标单价适用于变更,他可以决定按投标价格计算。但必须考虑以下因素:变更项目的性质和数量;变更项目对施工管理费的影响;变更发布的时间;变更项目的施工方法、变更项目的位置以及与原项目的差异程度。
2参考投标单价确定新单价。
如果原单价与变更工程的性质、数量、地点、施工方法有较大差异,原单价不适用的,应参照原单价金额确定合理的新单价。此时,新的单价往往采用数量插入法或比例分配法确定。第三,工程变更索赔在国际工程项目经营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相反,往往是通过微利甚至低于市场实际价格来获得项目管理承包权。在此前提下,只有通过项目的有效运营和管理,特别是通过项目的索赔管理,承包商才能实现项目的最终盈利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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