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提取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不同情形还需的不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本市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购买本市二手房: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大修、翻建住房:产权证明、大修证明、购买材料发票;自建住房:宅基地批复、购买材料发票;离休、退休:离、退休证明等等。
北京公积金提取日期怎么修改?
北京公积金提取日期修改流程如下:
第一步:登录北京市公积金官网,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第二步:这里以北京中心为例操作,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
第三步:登录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
第四步:用北京通账号、手机号或者第三方平台登录方式登录。
第五步:在首页点击【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管理】。
第六步:点击【约定提取管理】。
第七步:在【约定提取日】中修改日期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提取日期的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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