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变更的材料如下: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变更表》文件;
2、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
3、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如是属于自有房产,需要提供房产产权证明或买卖契约合同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以及复印件材料;如属于租赁的场所地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属2018年4月1日后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应当同时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文件;(变更地址)
6、新章程、合同、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投资方、变更注册类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文件(内资企业变外资企业所提供);(变更注册类型)
8、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文件(内资企业变外资[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供);(变更注册类型)
9、变更后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变更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
10、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其他执业证件副本(原件、复印件);(增加分支机构)
11、总、分支机构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增加分支机构)
12、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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