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8-02 19:15:40 4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信用卡诈骗立案追诉标准如下: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诈骗立案追诉标准是什么?

1、医疗诈骗的立案标准,就是普通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2、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进行保险欺诈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2)未发生保险事故而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骗取保险金的;

(3)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4)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人身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5)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报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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