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致被害人腿部骨折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不承担刑事责任。第二条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或者重伤三人以上,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的,对事故负同等责任;(三)给公共财产或者其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的,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无法赔偿3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致一人以上重伤,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饮酒、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二)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三)明知安全装置不齐全或者安全机构失效而驾驶机动车的;(四)明知无牌驾驶或者报废机动车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6)逃离事故现场以逃避法律调查。受害人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除第一项外,被害人残疾的赔偿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扶养人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用和后续治疗费用;
3。被害人死亡赔偿项目包括:除第一项外,还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被害人亲属丧葬费的交通费等其他合理支出,住宿费和因工作延误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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