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层面上高空坠物案件应如何定性
我国的高空坠物案件认定方式为举证倒置原则,即在高空坠物的案件中,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所掉落的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如果坠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确,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所有权人在行使其财产所有权时,不得违反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利益。由此可以认为,建筑物上的坠物造成他人损害,就是建筑物的共有人中的一个或几个在行使其对建筑物的所有权时,出于故意或过失的过错损害了他人利益,建筑物的所有所有者或管理人都应该对造成的损害承当连带责任。
当然,这里要说明的是,责任主体不限于所有者,也包括管理者或占有者。因为现实中,建筑单元所有者与占有者很多是分离的,在此情况下,要现行占有者承担责任才是公平的。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空坠物、高空抛物的案件也时有发生,此时我们应当注意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必要的时候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高空坠物结果的不同分别有着怎样的赔偿方式
根据高空坠物造成的结果的不同其赔偿方式也有着不同:一般来说造成的结果轻微的,通常选择对损坏的物品进行等价的赔偿;如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不仅需要对损失的物品赔偿,对于伤者也是需要进行医疗费、误工费以及相应的伙食费护理费的赔偿等等。
三、高空坠物的处理流程
高空抛物处理流程如下:
1.在发生高空坠物后,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确定坠物造成的危害情况。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物损坏,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
2.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
3.确定坠落物来源后,及时协调受损/受害人员与责任人协商处理。
4.事后应检查和确保在恰当位置张贴“请勿高空抛物”的标识,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使业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n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n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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