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时过错方是应该少分。夫妻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把财产分割问题交由法院判决,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过错方在分割财产时会依法少分得或者分不到财产。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规定是什么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规定如下:
1、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2、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4、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5、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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