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对借条的质证怎么进行?
时间:2023-06-25 19:34:49 29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借条的形式。对借条质证,可以对借条的形式进行质证,正常的借条需要有名称、当事人签字、按手印或者盖章,和具有一定格式的书面借据。

2、借条的内容。借条直接反映借贷的事实,借款的金额,约定的利息和还款时间,如果诉讼请求与之违背就可以主张。比如,约定了还款时间而超出诉讼时效。

3、借条的真实性。借条应该为原始的书面证据,任何经过串改、涂抹都应当判定无效。同时借条应反映双方借款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便是无效的。

4、借条的合法性。违背国家法律和常理,当事人在被胁迫和欺诈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和协议是无效的,这个规定自然适用于借条。

5、关联性的违背。借条显然违背其他客观存在的事实,通过其他客观、真实的事实和证据,反向证明借条的虚假和无效。比如通过鉴定,证明借条非被告所写等等。

6、被告不在场的质证。如果原告不在场,现有证据真实、可靠,法院可以根据被告提供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但是法院对原告提供的证据有质疑,可以中止审理,待被告到庭后在进行判断。

一、借条填写规范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个身份证号码;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等约定;

5.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6.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7.如数额较大也应注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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