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对交通事故中另一方的整车保险提起上诉
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车辆已依法缴纳了相应的保险,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不足部分,在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没有过错的,机动车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损失的,机动车方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机动车辆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当事人因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协议不成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庭审所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可以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
需要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应当在一个月内完成。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两次,在全部侦查完毕并移交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对补充侦查案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决定不起诉。“
因此,本案可以退回和补充两次,一次两个月,第二次四个月
两次补充是有限的,法院将很快做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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