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非法集资条例》,出纳人员明知或应知某项行为属于非法集资,且其自身行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则被视为共犯。根据该条例规定,对于共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以下是对原文的改写,保持其意义不变:
如果出纳人员知道某项行为属于非法集资,并且他们自己的行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那么他们就是共犯。但如果出纳人员不知道某项行为属于非法集资,那么他们就不属于共犯。对于共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金融监管
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的重要手段,对于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监管原则等方面,我国《金融监管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金融监管法》规定,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省一级派出机构依法对全国金融市场实行监管,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履行职责,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安全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金融监管法》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权限进行了明确。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调阅、复制金融机构的财务、会计、经营资料及有关凭证、协议、文件和业务函电,以及检查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的信息系统。
另外,《金融监管法》还规定了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措施和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者金融监管机构的决定,金融机构应当及时纠正,并采取补救措施。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更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可以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提高审慎监管指标;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撤销其业务许可;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措施。
综上所述,《金融监管法》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监管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金融安全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
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的重要手段,《金融监管法》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权限和监管原则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出纳人员是否属于共犯,应当根据其是否知道某项行为属于非法集资来判断。而对于违反金融监管法的行为,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警告等监管措施,以保障金融安全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和健康。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
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能够及时退缴上述费用的,可依法从轻处罚;其中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