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捐赠的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销售个人金融商品营业税部分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纳税(2009)111号文),免征营业税,无需提供产权人的“捐赠公证书”、受赠人的“接受公证书”、双方的“捐赠合同公证书”等公证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个人无偿捐赠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一)离婚财产分割;(二)向配偶、父母、子女捐赠,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三)对负有直接赡养义务的扶养人、赡养人无偿捐赠;(四)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死亡后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房屋产权的所有者。
如果父母想把房子给孩子,这是暂时免征营业税的一种情况。不过,新政实施后,手续可以简化。
父母将房屋作为礼物赠送给子女是一种情况,这是“无偿赠送房屋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定之一,双方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接管人仍需缴纳3%的契税和5%的印花税。
根据上述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结论,个人无偿捐赠房地产和土地使用权时,暂免营业税的情形包括离婚财产分割、无偿捐赠给配偶、父母、子女等、无偿捐赠给照顾者或监护人等承担直接赡养、扶养等义务的赡养人。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向律师咨询律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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